服务类承包商管理-培训材料

欢迎参加本次培训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服务类承包商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降低服务类承包商发生的工伤事故和环境事故,特编写此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百威英博公司亚太区供应链和一级物流的所有服务类承包商。
三、安全和环境说明:

四、相关文件:
《VPO.SAFE.3.1.13. 承包商管理 Contractor Management》
五、职责:
5.1.服务类承包商使用部门负责承包商的管理工作。
5.2.ES部门提供服务类承包商管理的监督,跟踪和支持。
六、定义和缩写:
6.1.服务类承包商
指与百威英博各工厂或供应链及物流总部签订服务合同、并为百威英博工厂或供应链及物流总部提供服务的公司,如提供餐饮、保卫、杀虫、装卸、锅炉运行、BTS运行、副产品处理等服务的承包商,包含副产品销售合同里面需要长期在工厂内部作业的承包商,不包含派遣工。
七、活动描述:
7.1.服务类承包商的引入:
    7.1.1.所有服务类承包商进行合同投标前,必须先由承包商的使用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和ES部门对承包商的环境、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认定,认定以“承包商环境安全资质调查表”的形式完成,资质调查表中要求承包商提供最近服务过的公司和相关信息,使用部门和ES部门共同对首次服务工厂的承包商公司或派遣团队进行资质调查:选取至少1家服务过的公司进行电话沟通(见附件1)。
    7.1.2.承包商通过资质认定后,方可参与投标,如该服务类承包商已经为工厂提供过服务并经过服务所在工厂的年度环境安全评估确认可以继续使用,可不再重复此资质调查步骤。
    7.1.3.采购部将“承包商管理计划”(见附件2)与招标书同时发送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在回标时将填写完成的承包商管理计划与标书一起报送采购部。
    7.1.4.采购部邀请ES人员参与技术澄清会,并澄清环境要求及安全标准。
    7.1.5.采购部收到承包商管理计划后转给承包商使用部门,承包商使用部门和ES部门对承包商管理计划进行审阅,并选取环境安全管理系统较为完善的公司推荐给采购部门(考虑上一年度该承包商的最终目的地环境审核报告结论及改进情况)。
    7.1.6.采购部门接受承包商使用部门和ES部门的意见,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定承包商。中标后进行工作合同的签署工作,采购部须将 “服务类承包商环境安全规定”(见附件3)若是副产品服务承包商还需增加 “ABInBev-ES-E-006-副产品及废弃物招标及合同中ES要求 ” (见附件4)作为合同附件列入合同中。 
    7.1.7.年度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应召开“服务类承包商沟通会议”,与会人员为承包商使用部门管理人员、承包商负责人、承包商环境安全管理人员、公司ES人员及其他相关方。在准备会上,需回顾并完善承包商的承包商管理计划。
7.2.服务类承包商的ES培训:
    7.2.1.百威英博工厂需将公司的ES要求培训给服务类承包商,并经过考试合格后再入厂。
    7.2.2.对于离开我公司超过半年需再次进入工厂作业的服务类承包商员工,必须再次进行入厂环境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7.2.3.要求服务类承包商公司制定对承包商员工的三级培训教材、考试题,承包商使用部门应辅导并审核岗位培训材料和考试题,ES部门人员给予支持。
    7.2.4.要求所有服务类承包商员工必须经过三级环境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培训需记录存档备查,使用部门协调员需参与到承包商的环境安全培训中提供支持。
    7.2.5.承包商公司每年需对所有服务类承包商员工进行至少一次环境安全复训并签名,其记录存档备查。
    7.2.6.我公司每项新的EHS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要求服务类承包商组织专题培训以告知其员工,并保存培训记录。 
    7.2.7.将承包商管理的环境安全知识培训给承包商管理人员,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 
    7.2.8.所有承包商员工培训记录应至少保存1年。
7.3.ES检查
    7.3.1.要求服务类承包商ES管理人员每天对其所有作业区域(班组)进行ES内部检查并做记录,发现隐患及违反规定的现象和行为,应立即纠正和整改,承包商的检查清单由工厂对应部门确认。
    7.3.2.工厂使用部门需在管理检查清单中包含服务类承包商的检查项目。
    7.3.3.由工厂ES部门组织每周的服务类承包商ES检查,确保承包商和工厂人员都参与检查; 
7.4.ES会议
    7.4.1.服务类承包商ES管理人员应组织承包商作业人员召开每天的安全会议,沟通前一天的事故事件、环境安全隐患等各种ES信息。
    7.4.2.工厂ES部门每周组织所有服务类承包商的周会,要求承包商现场经理/安全员在周会上展示各自开展的ES活动(如检查、培训等); 
    7.4.3.工厂ES部门邀请关键部门(如物流、包装)的管理人员(除协调员外的其他管理人员)参加每周的服务类承包商ES会议。 
    7.4.4.在工厂日会/周会上设立承包商ES专题。邀请大型的、与生产关系大的管理承包商管理人员参加工厂的日会、周会; 
7.5.风险分析
    7.5.1.服务类承包商使用部门要联合承包商管理人员、承包商作业人员共同进行岗位的环境安全风险分析,并将风险分析结果和对应的控制措施登记在册;
    7.5.2.根据风险分析要求对分析的结果进行回顾,如在事故事件发生时、在有新设备新产品引进时等情况下回顾。
    7.5.3.各使用部门和承包商管理人员需将风险评估结果培训到所有相关岗位承包商人员。
7.6.环境安全程序    
    7.6.1.服务类承包商应该按照工厂PPE的佩戴要求,提供各种符合要求的PPE。
    7.6.2.服务类承包商需要遵守工厂制定的各种环境安全规定,如安全SOP,OPL,安全标识、废物分类回收、危险废物收集等, 环境安全事件事故报告流程的规定等。
    7.6.3.服务类承包商员工如需进行工作许可证范围内的工作,需遵守作业要求,办理工作许可证,并经过承包商主管和区域主管共同签批后才能开始施工,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封闭空间作业等等。
    7.6.4.对承包商进行的关键性任务,需由授权人员进行持续性安全监管。
    7.6.5.特殊工种的服务类承包商应持有相应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特殊工种工作证。
7.7.环境、安全事故与工伤管理
    7.7.1.承包商员工发生损工时工伤,转岗工伤,医疗工伤、所有SIF(可能导致严重事故和工亡的事故事件隐患)、BTS超标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泄漏事件事故、危险废物、雨水污染事件等,承包商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百威英博承包商使用部门负责人,并立即展开调查。百威英博使用部门经理应在24小时内向ZBS ES提交事故事件通告(环境类由工厂ES经理或环境专员报告),工厂ES部门于环境安全事故发生7日内完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发送给ZBS ES。
    7.7.2.百威英博工厂应记录承包商损工时工伤、转岗工伤、医疗工伤、事件及环境四类事件并周期性对各类事故进行分析。
7.8.表彰与处罚
通过表彰在环境安全工作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承包商和人员对其工作进行肯定而促进现场安全施工活动。设立年度安全奖:每年公司举行一次年度安全会,以表彰上年度在环境安全业绩方面有贡献的承包商公司及承包商个人。
各工厂及供应链物流总部使用部门建立服务类承包商处罚档案,作为年度评估的考核参考。
承包商的处罚见附件承包商环境安全规定,各工厂需要在以下范围内制定适合自己的处罚标准,同一工厂内对于同类处罚必须执行同一标准。
一类处罚: 100-500人民币
二类处罚: 500-1000 人民币
三类处罚: 1000-2000人民币
四类处罚: 2000-5000人民币
2016年6月以后新签订的合同需执行以上标准。任何处罚必须有书面处罚依据,并经承包商员工及其现场主管签字确认,如果承包商对工厂安全的处罚有异议须当场出,交由区域ES,区域或总部采购和区域职能共同裁决,无法确定的提交大区层面,ZBS ES部门有最终的仲裁决定权。
7.9.承包商的评估
服务类承包商使用部门和ES部门必须每年底12月前对所有服务类承包商的环境安全绩效和安全表现进行回顾评比总结。所有正面与负面评价均须报送采购和ZBS ES,以供将来项目招、投标资格的参考。

您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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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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