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国际10条禁令[2022版]中第2条“禁止性贸易行为”中规定:聚焦主责主业,以价值创造、服务用户为目的开展必要的集团外贸易业务,必须严格履行提级审批或备案程序;不得开展“两头在外”的贸易业务。
集团外业务范围:按广义解释,购销两端均为集团外企业(含宝武系投资但财务不并表企业,不含BNA和Winsteel)的业务均被定义为集团外业务。
宝钢国际10条禁令[2022版]中第3条“回购”中规定:禁止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实物的售后回购义务;禁止在“厂商银”或类似业务中,以任何形式承诺实物的售后回购。
宝钢国际10条禁令[2022版]中第4条“准入”中规定:生产单位的委托加工业务,不超设备能力、或没有特殊紧急情况、或委外成本无优势,禁止委托体系外单位加工。
宝钢国际10条禁令[2022版]中第5条“授权与保密”,新增了:禁止(无限量)开口合同;禁止无合同、无协议违规付款的管理规定。
宝钢国际10条禁令[2022版]中第6条“合同管理”中规定:禁止未按流程事先评审,在大额交易(50万以上)中直接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宝钢国际10条禁令[2022版]中第7条“信息系统”中规定:对于已经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控的业务,禁止未经审批绕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开展经营业务。
宝钢国际10条禁令[2022版]中第7条“信息系统”中规定:信息系统密码被初始化后,须立即修改个人密码(必须大小字母、数字、符号等综合性密码),不得直接使用初始密码操作信息系统;并至少六个月修改一次个人密码。
宝钢国际10条禁令[2022版]中第8条“资金管理”中规定: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禁止设立“小金库”。
宝钢国际10条禁令[2022版]中第9条“金融衍生品”中规定:禁止违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