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品管理法中假药劣药的概念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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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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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A.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B.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C.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D.被污染的药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A.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B.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C.变质的药品
D.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A.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B.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C.被污染的药品
D.变质的药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A.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B.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C.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D.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新的药品管理法共(   )条内容
A.150
B.155
C.140
D.145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  )以上(  )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   )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   )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A.十五倍、二十倍
B.十倍;二十倍
C.十万元
D.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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