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飞行区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申办通行证(不包括车辆通行证)。
2、施工人员和车辆应当严格按照施工组织管理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出施工区域。
3、进入飞行区的施工车辆顶部应当设置红色旋转灯标,并应当处于开启状态。
4、易飘浮的物体、堆放的材料应当加以遮盖,防止被风或航空器尾流吹散。
5、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电缆和各种管线应当设置醒目标识。施工作业不得对电缆和管线造成损坏。
6、未经机场消防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电、气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
7、航空器运行时,任何车辆、人员不得进入临界区、敏感区。
8、 邻近跑道端安全区和升降带平整区的开挖明沟和施工材料堆放处,必须用黄色小旗标示以示警告。
9、邻近跑道端安全区和升降带平整区的开挖明沟和施工材料堆放处,在低能见度天气和夜间,还应当加设红色恒定灯光。
10、施工区域与航空器活动区应当有明确而清晰的分隔,如设立施工临时围栏或其他醒目隔离设施。